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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健
合伙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西區康樂廣場怡和大樓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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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7023 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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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健律师是Dentons香港办公室的合伙人及香港股权资本市场主管,擅长的执业领域包括股权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合并与收购以及其他公司交易。此外,许律师亦专注于金融融资服务事宜,就监管事宜为基金和资产管理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处理一般商业事务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
许律师荣获《亚太法律500强指南》股权资本市场推荐的香港律师。在 2025 年《亚太法律500强指南》中,一位客户评价道:"许律师够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换成通俗易懂的术语,这使他成为宝贵的资源和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另一位客户评价许俊健律师为 "专业、乐于助人且富有洞察力"。
最近,许律师也被《亚太基准诉讼》(2024年)认可提名。客户称赞他是一位"非常善于安排、协调和拥有良好的沟通技巧的律师。他拥有卓越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了解当地的金融和监管环境。他能准确理解客户的商业需求,展现出强大的时间和案件管理能力,并一直保持及时与客户沟通跟进。此外,他在维护与大中华区客户的关系方面也具有很好的能力。"
执业经验
首次公开发行
- Intercont (Cayman) Limited:为Kingswood Capital Partners, LLC担任Intercont (Cayman) Limited的主承销商于纳斯达克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1,050万美元的上市项目中提供法律意见。
-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独家保荐人及承销商就Luyuan Group Holding (Cayman) Limited(“绿源集团控股”,股票代码:02451)于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此次发行募资净额约7亿港元。绿源集团控股是首家完成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红筹架构企业。
- 启明创投(Qiming Venture Partners)及创新工厂(Innovation Works):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知乎(港交所股票代码:02390,纽交所代码:ZH)于香港交易所主板进行双重主要上市及全球发售项目(总发售规模约1.06亿美元)的售股股东提供法律服务。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Far East) Limited、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联席保荐人。
- 雷特控股有限公司: 为Revere Securities LLC 担任雷特控股有限公司的主承销商于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项目中提供法律意见。
- 思宏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为Revere Securities LLC 担任思宏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主承销商于纳斯达克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930万美元的上市项目中提供法律意见。
- Garden Stage Limited: 为Revere Securities LLC担任Garden Stage Limited的主承销商于纳斯达克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1,150万美元的上市项目中提供法律意见。
- 富强金融资本有限公司: 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独家保荐人及全球联席协调人就达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53)于香港交易所主板集资约6.6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China Gas Industry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股票代码:01940):协助客户为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集资约4.1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保荐人。
-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独家保荐人及独家全球协调人就华检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931)于香港交易所集资约10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独家保荐人及独家全球协调人就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13)于香港交易所集资约4.8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华滋国际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58):协助客户为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集资约2.5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东方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保荐人。
- 野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协助客户为其作为独家保荐人及独家全球协调人就日清食品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475)于香港交易所主板集资约9.5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津上精密机床(中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651):协助客户为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集资约5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铠盛资本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保荐人。
- 璋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693):协助客户为其在香港交易所集资约4亿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富强金融资本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保荐人。
- 创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8346):协助客户为其在香港交易所创业板集资约9,000万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兴业金融融资有限公司为这项交易的保荐人。
- 华富嘉洛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协助客户为其作为保荐人就Hypebeast Limited于香港交易所创业板集资约7,000万港元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资本市场交易
- 一家香港领先的医疗和影像服务集团:为其投资有担保可转换债务(利息为10%,到期日为 2030 年,并可转换为未来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其上市公开募股前期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升能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2459):代表客户就其由华升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担任配售代理的两轮现有股份配售,及由单一大股东以先旧后新方式进行的新股份认购提供法律服务。该两轮配售及认购共募集了大约4,745万港元的款项总额。
-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参与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提供法律服务。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该增发完成后,成为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 私人投资者:就其对Tusimple (Cayman) Limited的 E轮融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Warrior Limited:就其对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该投资包括认购达芙妮发行的9.09%新增股份及认购达芙妮发行的可转换为最多9.07%达芙妮股份的债券。
- TOM集团有限公司:就其向力世纪有限公司配售股份以及认购力世纪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私人信托公司:为其全资附属公司设立并发行的业绩参与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Cinda Sinorock Global Portfolio Limited Partnership I:就其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的基石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其全资附属公司透过认购可换股债券及可交换债券而对Afoofa Holdings Limited进行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为其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进行私有化及退市提供法律服务。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认购其股份提供法律服务。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就皓天财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先旧后新方式进行的配股,为配售代理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第一视频集团有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中国手游娱乐集团有限公司透过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于纳斯达克环球市场独立上市而自集团分拆出去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为其供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承销商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 恒智控股有限公司:为其透过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创新电子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安排方案向其提供私有化法律服务。
-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守则》项下的若干意见提供法律服务。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获控股股东认购其股份而触发《收购守则》所规定的清洗豁免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为其透过作价约9.3亿港元的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进行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为其透过作价约210亿港元的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进行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为其透过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进行私有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并购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17):就按75:25比例向两名关联方出售多家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在香港运营知名票务服务平台的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9):就其(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以超过1.3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uSmart Inlet Group Ltd的43.93%股权提供法律服务,该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及金融科技软件开发及应用的业务。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017): 就以港元 4.167 亿向周大福企业(关连人士)出售启德体育园有限公司("启德体育园公司")75% 的股权提供法律意见。启德体育园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体育基建项目,预计将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正式开幕及启用。启德体育公园由香港政府按照 “设计、建设和运营 ”模式出资建设,并由启德体育园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
- 宠护企业有限公司 (经营Pets Central诊所):就客户的若干股东向瑞派宠物医院(香港)有限公司(为瑞派宠物医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出售其于公司的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客户就以1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出售给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且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提供法律建议。
- 某家南美企业集团:为其在从某虚拟货币开发公司购买由一家位于北京领先的半导体设计公司生产的水力挖矿机的大约1050万美元的三方交易中提供咨询,包括尽职调查、谈判和档准备。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就出售协盛集团及订立建筑服务总协议以规范和精简在出售完成后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成员与协盛集团成员及其他关连人士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其及其全资子公司向合资企业伙伴(为香港主要房地产发展商)出售其于合资企业的所有股权及股东贷款提供法律服务,交易代价总值逾26亿港元。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出售麦当劳中国及香港业务的控股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其部分物业贷款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性参与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出售其于联合医务中国有限公司之少数权益予独立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出售其持有的70%股本及股东贷款,以及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收购医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诊所的医疗保健企业)的70%股本及股东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向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收购一家主要于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从事物业发展业务的公司集团的控股公司的51%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投资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其投资组合涉及中国的私营医院及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其以领投方身份对微医控股有限公司进行F轮投资提供法律服务。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其间接投资于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收购位于中国的一块土地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为其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订立关于投资于一家从事飞机租赁的合资企业的合约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 NXP B.V.:为其出售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27.47%已发行股本予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vestment (Cayman) Co., Ltd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
- SinoRock Star II Limited(其最大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透过认购Halti S.A.的新发行股份,作为共同投资者之一,参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透过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Halti S.A.)收购Supercell Oy的约84.3%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为其透过离岸基金结构投资于中国一个度假村集团提供法律服务。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自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收购新创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之50%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房地产交易
- 展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家中国领先的互动娱乐和游戏平台的子公司):为其以 10.5 亿港元收购香港半山山顶道 28 号一幢总楼面积为 16,700 平方英尺的多层单栋洋房提供法律服务。这是香港在2024年最大规模的单栋洋房买卖交易。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作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商就出售其总值约6.55亿港元的抵押贷款组合予由一家全球机构另类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 某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其位于香港沙田丈量约份第206约地段部分地块的内部转让提供法律服务。
- 某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其以约3.5亿港币出售在一家物业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法律服务。目标物业是位于香港马安山的住宅项目,其中包括2个商业区域、4个复式住宅单位以及199个停车位。
- 某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其以约2亿港币的总价出售拥有位于香港尖沙咀的地面楼层商铺的多家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作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商就出售其总值约44亿港元的抵押贷款组合予由一家领先跨国投资银行和一家全球机构另类投资管理公司资助的买方提供法律服务。
- 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出售部分物业贷款提供法律服务。
合规及监管事宜
- 某美国跨国零售企业:协助客户审查文件并提供法律建议,工作内容涵盖在营销中使用个人数据的合规性、数据泄露事件的响应与报告要求、跨境数据传输的相关规定,以及针对香港客户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的其他数据保护指南。
- 中国领先的金融集团:协助客户为其集团重组行动中涉及的法律和许可问题提供建议,并协助该集团获得必要的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和豁免,以解决受到集团重组影响的多个持牌银行、证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问题。
- 中资资产管理公司:协助其就证监会的调查及后续的合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华滋国际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就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法例合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就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法例合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就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法例合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就上市规则及香港证券法例合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信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就香港证券法例合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香港交易所的申请人:协助其就证监会的调查提供法律服务。
- 未来金融有限公司:协助其在香港设立及向证监会申请进行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从事企业融资业务。
- CSI Global Markets Limited(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证券及期货合约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南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其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企业融资业务及向证监会申请进行第1类及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浦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信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信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Gladius Capital Management LP(设于芝加哥的基金):协助其之全资附属公司Gladius Investment Group Asia Limited于香港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 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协助其于香港设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向证监会提出进行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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